日前,响水县委、县政府联合出台《响水县“和谐镇区、和谐村居”创建活动实施意见》。《意见》规定,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和谐镇区、和谐村居的创建标准,万人成讼率必须控制在总人口的10‰以下。《意见》强调,要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涉诉纠纷化解工作,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社会矛盾处置职能,协助法院开展涉诉矛盾纠纷调解、送达、执行等工作,积极提供执行线索。《意见》提出,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,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,村居配备1名以上专职调解员,要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,建立健全公调对接、诉调对接机制,积极引导群众以调解方式解决纷争,充分发挥镇区、村居调解组织作用,引导群众发生纠纷优先选择属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,通过非诉讼方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,解决在萌芽状态,积极开展“无讼村居”创建活动,努力形成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行业调解、司法调解“四调联动”的大调解格局。《意见》还对“和谐镇区、和谐村居”创建工作的考核奖惩做了详细的规定,法院参与对“和谐镇区、和谐村居”的考核工作。(周婷婷) |